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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确定第二批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2012年12月20日 14:39  点击:[ ]

粤教高函﹝2012﹞124号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确定第二批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有关地级市教育局、财政局,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和《关于申报第二批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的通知》(粤教高函〔2010〕54号)精神,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高职院校为第二批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高职院校为第二批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培育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支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省财政将在省高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重点支持省属高职院校开展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有关地级市教育局、财政局、建设院校举办方,要明确职责,加大对建设院校的投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有关建设院校要积极筹措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达到建设计划的要求,保证企业兼职教师教学、实习实训耗材及设备损耗、学生生产实习保险、专任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等促进校企合作开支的需要。

二、有关建设院校应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10〕27号),加大建设项目投入,制定和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重新调整建设方案和资金预算,并依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论证通过的建设方案和资金预算制定任务书。特别是要适应当前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师资队伍与领导能力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重点建设。

三、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建设期为3年,建设专业一般为3-5个,建设项目2-3个。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培育项目建设期为1年,培育项目建设专业一般为2-3个,建设项目1-2个,建设期满验收通过后,确定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培育项目建设院校在建设期内,应重点在完善办学体制、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资金投入机制等方面下功夫,为开展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确定建设重点和打好建设基础。

四、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实行考核滚动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其中,2013年8月,对培育项目进行验收;2013年12月,对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2015年8月,对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对中期检查结果不理想的建设院校将通报批评,对结项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建设院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终止支持。通过结项验收的建设院校将授予“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称号。

五、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拟在8月24-26日召开论证会,对建设院校建设方案、项目预算进行论证。论证会包括以下内容:1.校长汇报(10分钟);2.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汇报(每人8分钟);3.专家提问、学校答辩;4.专家组内部会议,形成书面修改意见;5.专家组向学校反馈意见。有关建设院校应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3不印发,请在省教育厅网站查阅下载。

附件:1.第二批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及培育单位

2.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任务书

3.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培育项目任务书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第二批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及培育单位

 

 

序号

学校

立项情况

1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立项建设单位

2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3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4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立项建设培育单位

5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6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7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8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9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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